一、借阅证办理
教师可凭工作证或部门证明办理,新生入学后接受入馆教育,以班级为单位统一办理。
二、借阅规定
1.读者须凭本人借阅证进入馆内,自觉接受工作人员检查。选书时请使用代书板,阅毕不借将书放回原位,不要乱拿乱放。
2.借书限额和期限:教师5册,借期90天。学生1册,借期30天。逾期未还将收取图书超期使用费0.1元/天。所借图书到期需继续使用,可提前办理续借手续。
3.爱护图书,请勿撕页、勾画、圈点、批注、污损和遗失等,未经允许不得将图书私自带出,违者按《图书损坏、遗失及盗窃处理规定》处理。
4.在办理借阅手续时应当面检查所借图书是否完好,如有污损及时请工作人员处理,以分清责任,否则责任自负。
三、证件管理
1.借阅证只限本人使用,不得转借他人,如发现扣留借阅证。
2.如借阅证丢失应及时到服务台办理挂失手续,并还清所借图书,可重新补办新证,挂失前造成的一切后果自负。如借阅证找回,请到服务台办理挂失解除手续。办理新证后旧证自动作废。
3.因人事关系脱离学院、退学和毕业的读者,应还清所借图书,并交回借阅证,否则不予办理离校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