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金融职业学院
食品安全与餐饮服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目的
为规范我校食品安全与餐饮质量管理,保障师生饮食安全,提高饮食服务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教育部等五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食堂工作的意见》《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和《石家庄市餐饮业食品安全管理办法》等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和国家的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学校范围内所有为师生提供就餐服务的餐饮主体。
第二章 管理机制
第三条 学校应建立并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的长效机制,建立健全各级管理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
第四条 学校应建立健全经营场所安全、食品安全应急处理预案、价格调整等管理机制,具体如下:
(一)学校成立食品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主管后勤校长担任,成员由学校办公室、后勤基建管理处、学生发展处、校医院、安全工作处等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后勤基建管理处,全面负责学校食品安全工作,指导建立和完善相关制度,按照与餐饮经营者签订的相关合同条款及学校管理制度开展食品安全工作的督促、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定期对职责落实情况进行督查、考核。
(二)学校实行饭菜价格审批制度,由后勤基建管理处收集市场行情信息,餐饮主体提报价格审批,学校综合多方因素对校园内餐饮价格进行审批并公示,随时就饭菜价格出现的问题进行监督与管理。
(三)认真落实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60号(2022年9月22日)、97号(2025年2月23日)文件精神,学校为餐饮经营单位配备食品安全总监和食品安全员,按照岗位职责协助餐饮经营单位做好食品安全管理工作,切实落实“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等工作制度。
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工作职责
1.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采购索证索票、进货查验和采购记录等核查管理。
2.场所环境卫生管理。
3.加工制作设施设备清洗消毒管理。
4.加工制作食品管理。
5.人员健康状况管理。
6.食品添加剂贮存、使用管理。
7.餐厨垃圾处理管理。
8.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确定的其他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
(四)学校成立食品安全应急处理小组,组长由主管后勤校长担任,成员由学校办公室、后勤基建管理处、学生发展处、校医院、安全工作处等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
详见第六章。
第五条 学校后勤基建管理处行使日常监督管理职责,由后勤基建管理处具体实施。具体职责如下:
(一)负责学校日常管理工作,监督和检查餐饮供应主体食品安全情况,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制情况。
(二)负责对校内餐饮供应主体的环境卫生、食品安全、食品价格进行监管和整治。
(三)及时了解师生对饮食的意见、建议,受理餐饮服务的投诉事宜。
第三章 经营管理
第六条 各餐饮主体直接责任人,全面负责经营管理各项工作。
第七条 凡在学校经营的社会餐饮企业,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取得从事经营活动的资质(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各社会餐饮主体全面负责经营场所运营、食品安全、操作安全、消防安全、环境卫生等工作,对生产安全负责,承担社会责任。企业在采购、生产、经营以及劳动用工等过程中所发生的纠纷、债权、债务关系,或涉及国家法律法规等方面的问题原则上自行解决,解决不到位由学校出面解决,同时承担相应经济或法律责任。
第八条 经营者应履行以下责任和义务:
(一)为在校师生提供热情周到的就餐服务,不断提高服务质量。
(二)自觉接受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和学校的监督检查,自觉执行学校各项管理规定。
(三)必须取得所在区域行政部门颁发的许可证照,从业人员须持有效的健康证上岗。
(四)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度》《食堂大宗物资采购制度》《食品采购台账制度》《食品添加剂使用管理制度》《食品留样制度》《食堂菜品农药残留台账制度》《从业人员培训制度》《食品用具清洗消毒制度》等规章制度,并认真贯彻落实到工作的全过程。对食品采购、加工、储存和销售等环节做到层层把关、层层监控,保证食品安全。健全食品安全检查制度,专人专职,形成安全检查长效机制。
(五)增强服务意识,重视职业道德,加强与师生沟通,了解师生服务需求,听取意见建议,不断提升服务满意度。
(六)不断强化职工技能培训和业务交流,提高烹饪水平和饭菜质量,满足师生对餐饮服务的需求。
第四章 经营场所卫生及食品安全
第九条 经营场所设备与环境卫生
(一)经营场所环境保持整洁,采取有效措施,消除老鼠、蟑螂、苍蝇和其他有害昆虫。
(二)经营场所的设施设备布局合理,应有相对独立的食品原料存放间、餐饮经营者需配备单独菜品农药残留检测间、食品加工操作间、食品出售场所及用餐场所,后厨入口处须按要求设立更衣间、卫生间,并配备相应的洗手、消毒用具。
(三)经营场所卫生间清扫工作由保洁人员负责,洗手池、便池做到及时清洗,保持壁净地洁;卫生间每天至少一次使用消毒水对地面墙壁进行消毒;每周至少一次喷洒防蝇防蚊药物,做到无蚊无蝇;卫生间内须保持通风,合理安装抽排风设备,做到干爽无异味。
(四)严格落实“明厨亮灶”,监控覆盖,借助信息化手段助力技术防范,进一步确保食品安全。
(五)经营场所配备有足够的照明、通风、排烟设备,需配备有效的防蝇、防尘、防鼠、污水排放和符合卫生要求存放废弃物的设施设备;食品加工操作台、炉灶台保持清洁、光亮,不积油垢。
(六)经营场所配备有专用清洗、消毒设施设备。蔬菜清洗、肉类清洗、洗碗池、消毒池等不得混用。
(七)炊具、用具用后当洗净,保持清洁;餐具、饮具和盛放直接入口的食品容器,在使用前必须洗净、消毒,消毒后的餐具必须贮存在专用保洁柜内备用,餐具保洁柜应定期清洗、保持清洁。
(八)用于原料、半成品、成品的刀、墩、板、桶、盆、筐、抹布以及其他工具、容器必须标识明显,做到分开使用,定位存放,用后洗净,保持清洁。
(九)餐具所使用的洗涤、消毒剂必须符合卫生标准或要求。
(十)地沟须每日打扫,保持清洁、畅通。
(十一)备餐间、熟食间需配备紫外线消毒灯,一天至少消毒两次。
第十条 食品采购、贮存
(一)采购的食品及食品添加剂必须符合国家有关卫生标准和规定,食品采购必须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产品合格证明文件,索证率达100%,并做好食品采购索证台账。
(二)采购食品来源安全、质量可靠,禁止采购、加工、出售以下食品: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有异味,含有毒有害物质或者被有毒、有害物质污染,疑似对人体健康有害的食品;未经卫生检疫部门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及其制品;超过保质期限或者不符合规定的预包装食品;不符合食品卫生标准和要求的食品。
(三)食品贮存应当分类、分架、隔墙、离地存放,定期检查、及时处理临期食品,清理变质或超过保质期限的食品;食品贮存场所禁止存放有毒、有害物品及个人生活物品;用于保存食品的冷藏设备,必须贴有标识,生食品、半成品和熟食品须分柜存放。
第十一条 食品加工、售卖
(一)必须采用新鲜洁净的原料制作食品,不得加工或使用腐败变质的食品及其原料。
(二)加工食品必须做到熟透,需要熟制加工的大块食品,其中心温度不低于70℃。加工后的熟制品应当与食品原料或半成品分开存放,半成品应当与食品原料分开存放,防止交叉污染。
(三)规范留样,每餐菜品留样不少于125克,置于专用留样柜保存48小时以上,专人专管,做好留样记录。
(四)规范食品售卖环节管理,做到热情服务、规范服务,售卖食品要明码标价,保质保量。
第十二条 餐饮从业人员
(一)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必须参加从业培训,掌握食品卫生相关知识。
(二)从业人员每年必须进行健康检查,新入职和临时参加工作的食品生产经营人员都必须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参加工作。
(三)从业人员应有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必须做到:工作前后、处理食品原料前后、清洁卫生、离开厨房再次返回后都要用洗手液及流动清水洗手,保持双手清洁;接触直接入口食品之前应洗手消毒;进入后厨应在更衣室及时换上工作服,上卫生间前应将厨房工作服更换,事后须清洗消毒手部再更换工作服方可进入操作区;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工作时间必须戴口罩、手套;不得留长指甲、涂指甲油、戴戒指加工食品;不得在工作场所内吸烟。
第十三条 各餐饮主体应采取严格的安全措施,注重防火、防盗、防破坏、防触电、防投毒,并配备相关安全消防器材。
第十四条 严禁非工作人员随意进入食品加工操作间及食品原料存放间,防止意外情况发生,确保师生用餐的卫生与安全。
第五章 监督检查
第十五条 后勤基建管理处依据上级规定制订监督管理办法。
第十六条 监督采取日常检查、随机抽查、全面检查、师生评价相结合的方式,将食品安全、师生满意度作为核心监督指标。
第十七条 餐饮经营主体自觉接受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的监督,后勤基建管理处做好学校食品安全举报受理、查处和反馈工作。
第十八条 经营者违反本办法,管理部门根据相关规定,视性质、情节以及危害程度情况,予以处罚,包括但不限于现金处罚、停业整顿等。
第十九条 餐饮经营主体被政府监管部门处罚,所有处罚结果由经营者承担。
第六章 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预案
第二十条 为确保我校师生在校期间的饮食安全,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食品安全突发事件(以下简称“突发事件”)的危害,保障师生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正常的校园秩序和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预案。
第二十一条
(一)本预案适用于我校各餐饮场所发生的所有涉及食品安全的突发事件,包括但不限于食物中毒、食品污染、食品过期变质、不明原因疾病传播等。
(二)组织架构
应急领导小组:主管校领导及各部门负责人
应急小组成员:后勤基建管理处、安全工作处、学生发展处、校医院、学校办公室全体
(三)职责
1.应急领导小组:负责全面指挥、协调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2.应急小组:下设现场处置组、医疗救治组、后勤保障组、信息通报组、舆情应对组等,具体负责事件的现场控制、人员救治、物资保障、信息报告及对外沟通等工作。
现场处置组:负责事发现场的隔离、保护,防止事态扩大,协助专业机构进行采样检测。
医疗救治组:负责受伤或疑似中毒师生的紧急医疗救治,配合卫生部门做好流行病学调查。
后勤保障组:负责应急物资的调配,确保应急处置工作的顺利进行。
信息通报组:负责信息的收集、整理及上报,及时向师生及家长通报事件进展。
舆情应对组:负责对外宣传,发布权威信息,引导舆论,避免不实信息扩散,并做好舆情监控。
(四)应急处置流程
1.师生出现疑似食物中毒症状时,15分钟内启动送医程序,30分钟内上报属地教育及卫健部门。
2.事件报告:一旦发现食品安全问题,餐饮工作人员应立即向餐饮管理人员及应急领导小组报告,同时采取初步控制措施。
3.初步处置:应急领导小组接报后,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各小组迅速到位,按照职责分工开展工作。现场处置组立即封锁现场,停止供应可疑食品,保护现场并留存样品以备检验。
4.医疗救治:医疗救治组迅速联系校医院或外部医疗机构,对受伤或疑似中毒师生进行救治,并详细记录症状及救治过程。
5.调查取证:配合卫生监督部门、公安部门等对事件进行调查,查明原因,收集证据。
6.信息发布:信息通报组根据应急领导小组的决定,及时、准确、客观地发布事件信息,回应师生关切,避免谣言传播。
7.善后处理:根据调查结果,对责任单位或个人进行相应处理,同时总结经验教训,防止类似事件再次发生。
8.恢复供餐:在确保食品安全的前提下,经相关部门评估后,逐步恢复正常供餐。
(五)培训与演练
1.定期对餐饮工作人员进行食品安全知识及应急处置技能培训,提高其防范意识和应对能力。
2.后勤基建管理处每年至少组织一次食品安全应急演练,检验预案的可行性和有效性,不断完善应急预案。
第七章 燃气安全应急处理预案
第二十二条 燃气是餐饮单位常用的能源,但由于其易燃、易爆特性,一旦发生泄漏或事故,将对校园造成严重的危害。为了保证师生员工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特制定本应急预案,以便及时、有效地处理各类燃气事故。
第二十三条 预案制定依据
1.《燃气安全条例》;
2.国家燃气专项管理规定;
3.地方相关规范;
第二十四条 应急组织体系
(一)应急领导小组:由主管校领导担任组长、后勤基建管理处、安全工作处、学生发展处、校医院、学校办公室等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负责全面指挥、协调燃气安全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二)应急小组:下设现场处置组、医疗救治组、后勤保障组、信息通报组、舆情应对组等,具体负责事件的现场控制、人员救治、物资保障、信息报告及对外沟通等工作。
第二十五条 应急准备工作
(一)燃气管道设施维护:定期检查燃气管道、阀门、燃气灶具等设施,保证其安全可靠;
(二)人员培训:定期组织燃气安全培训,包括燃气使用和防范燃气事故等方面的知识;
(三)应急设备准备:储备足够的灭火器、防毒面具、应急照明灯等设备,以备不时之需。
第二十六条 应急预案流程
(一)事故发生报告:一旦发生燃气事故,立即向指挥部汇报,包括时间、事发地点、伤亡情况等;
(二)组织疏散撤离:指挥部依据事故情况和周边环境,判断是否需要疏散撤离人员,并按照预定的疏散路线和时间进行组织;
(三)封闭控制燃气泄漏点:由专业人员负责封闭燃气泄漏点,切断燃气供应;
(四)救援处理:救援部门负责寻找被困人员,并配合消防部门进行灭火救援;
(五)伤员治疗:由安保部门负责组织伤员紧急救治,并及时送往医院进一步治疗;
(六)事故调查和善后处理:由指挥部组织人员进行事故调查,总结经验并提出改进措施,及时向校园发布通报。
第二十七条 应急演练
(一)定期演练:每学期至少进行一次燃气事故应急演练,对各部门的应急响应能力进行检验;
(二)实战演练:至少每年进行一次真实情况模拟演练,模拟各种燃气事故情况,测试各部门的应急处理能力;
(三)演练总结和改进:每次演练结束后,及时总结经验,发现问题并提出改进措施,确保应急预案的完善性和可操作性。
第二十八条 安全宣传
(一)燃气安全宣传:定期进行燃气安全宣传,提高师生员工对燃气安全的重视程度,让大家了解燃气事故的危害和防范措施;
(二)燃气事故案例分析:通过分享真实的燃气事故案例,引起师生员工的重视和警惕;
(三)定期检查:学校相关部门定期检查燃气设施和安全设备的使用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第二十九条 应急预案的更新和改进
(一)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更新和学校燃气设施的改造情况,及时更新和修订应急预案;
(二)每次应急演练后,总结经验,发现问题并提出改进措施;
(三)根据实际情况和经验总结,及时完善应急预案。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条 本制度由学校后勤基建管理处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随着法律法规的修订及学校实际情况的变化,本制度将适时进行修订和完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