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金融职业学院卫生防疫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目的
为科学、规范、有效地应对校园内可能出现的各类传染病疫情,保障广大师生员工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校园正常的教学、生活秩序,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校园内全体师生以及进入校园的外来人员(如访客、施工人员等)。
第三条 工作原则
(一)预防为主,防治结合:把疫情预防工作放在首位,加强日常防控措施,提高师生的自我防护意识和能力,同时做好疫情发生后的应急处置工作。
(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学校卫生防疫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各部门、各学院明确职责,分工协作,形成疫情防控工作合力。
(三)科学规范,精准施策:依据国家和地方关于传染病防控的法律法规、政策要求以及最新的科学研究成果,制定科学合理的防控措施,根据疫情形势变化及时调整防控策略。
(四)快速反应,高效处置:建立健全疫情应急响应机制,确保在疫情发生后能够迅速启动应急预案,及时开展疫情监测、排查、管控、治疗等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疫情扩散风险。
第二章 日常防控措施
第四条 个人防护
(一)勤洗手:养成勤洗手的良好习惯,在饭前便后、咳嗽或打喷嚏后、触摸公共物品(如门把手、电梯按钮、楼梯扶手等)后、外出归来等情况下,都要及时洗手。洗手时应使用肥皂或洗手液,按照“七步洗手法”(内、外、夹、弓、大、立、腕)认真揉搓至少20秒,然后用流动的清水冲洗干净。
(二)保持社交距离:在校园内活动时,尽量与他人保持至少1米的社交距离,避免人员聚集。
(三)注意个人卫生:不随地吐痰,咳嗽或打喷嚏时用纸巾或肘部遮挡口鼻,避免飞沫传播。保持个人衣物清洁,定期清洗、晾晒。
第五条 校园环境管理
(一)清洁消毒:学校后勤基建管理处应定期对校园内的公共区域(如教室、食堂、图书馆、宿舍楼道、楼梯扶手、门把手、电梯按钮、公共卫生间等)进行清洁消毒。消毒应按照规定的消毒方法、剂量和时间进行,确保消毒效果。同时,要做好消毒记录,包括消毒时间、地点、消毒人员、消毒方法和消毒剂种类等。
(二)通风换气:加强校园内各类场所的通风换气,保持室内空气流通。教室、宿舍、办公室等场所应每天开窗通风不少于3次,每次通风不少于30分钟。在使用空调时,应定期清洗空调滤网,确保空调系统正常运行和室内空气质量。
(三)垃圾分类处理:校园内应设置分类垃圾桶,引导师生做好垃圾分类投放。对口罩、手套等医疗废弃物,应放入专用的医疗废弃物垃圾桶内,由专业的医疗废弃物处理机构进行集中处理,防止造成二次污染。
(四)环境整治:定期开展校园环境整治活动,清除校园内的垃圾、杂草、积水等,消除病媒生物滋生的环境。加强对校园内食堂、超市等食品经营场所的卫生管理,确保食品卫生安全。
第六条 校园出入管理
(一)人员出入管理:严格管控校园出入口,实行凭证出入制度。在校师生应凭有效证件进出校园;外来人员进入校园时,应提前向相关部门申请,经批准后方可进入校园。在疫情防控期间,尽量减少外来人员进入校园。
(二)车辆出入管理:对进入校园的车辆进行严格管控,除学校公务车辆、应急车辆、教职工私家车(经批准)外,其他社会车辆原则上不得进入校园。确需进入校园的车辆,应在指定入口进行登记,司乘人员需遵守校园疫情防控相关规定。
第七条 教学活动管理
(一)课堂教学管理:根据疫情防控形势,合理安排课堂教学形式,可采取线下教学、线上教学或线上线下混合教学等方式。在进行线下教学时,应控制教室人数,保持学生之间的社交距离,要求学生佩戴口罩。教师在教学过程中应注意个人防护,保持良好的教学秩序。
(二)实践教学管理:合理安排实践教学活动,避免在疫情高风险地区开展实践教学。在实践教学过程中,应加强对学生的管理和防护指导,确保实践教学安全有序进行。
(三)考试管理:在组织考试时,应根据疫情防控要求,合理安排考场和考生座位,保持考生之间的距离。加强对考场的清洁消毒和通风换气,要求考生佩戴口罩,做好个人防护。
第八条 食堂管理
(一)食品安全管理:严格执行食品采购、储存、加工、销售等环节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确保食品来源可追溯,食品加工过程符合卫生要求。加强对食堂工作人员的健康管理,要求食堂工作人员持有效健康证上岗,佩戴口罩、手套等防护用品,保持个人卫生。
(二)就餐管理:采取错峰就餐、分散就餐的方式,减少人员聚集。加强对食堂就餐区域的清洁消毒和通风换气,及时清理餐桌和地面的垃圾。
(三)餐具消毒:食堂应对餐具进行严格的清洗消毒,采用热力消毒(如煮沸、蒸汽消毒等)或符合规定的化学消毒方法进行消毒,确保餐具卫生安全。消毒后的餐具应存放在专用的保洁设施内,防止二次污染。
第九条 宿舍管理
(一)住宿管理:学生宿舍实行封闭式管理,严禁外来人员进入宿舍。学生应遵守宿舍管理规定,按时作息,不擅自留宿他人。加强对宿舍楼道、楼梯扶手、门把手等公共区域的清洁消毒,保持宿舍内环境整洁卫生。
(二)健康监测:学生应每天进行自我健康监测,如出现发热、咳嗽、乏力等不适症状,应及时向宿舍管理员和辅导员报告,并按照学校要求进行处置。宿舍管理员应定期对学生宿舍进行巡查,了解学生的健康状况和住宿情况。
(三)生活秩序管理:引导学生在宿舍内保持良好的生活秩序,不聚集、不喧哗,避免影响他人休息。学生应合理安排作息时间,加强体育锻炼,提高自身免疫力。
第三章 疫情监测与报告
第十条 健康监测
(一)个人健康监测:全体师生应每天进行自我健康监测。如出现发热(体温≥37.3℃)、咳嗽、乏力、咽痛、嗅(味)觉减退、腹泻等不适症状,应及时停止正常活动,做好个人防护,避免与他人接触,并第一时间向学校卫生防疫工作领导小组或所在部门、学院报告。
(二)学校健康监测:学校应定期组织师生进行健康状况排查,建立健康档案,及时掌握师生的健康状况。
第十一条 疫情报告
(一)报告流程:当发现师生出现疑似疫情症状或接到疫情报告后,所在部门、学院应立即向学校卫生防疫工作领导小组报告。学校卫生防疫工作领导小组接到报告后,应立即组织专业人员进行现场调查和诊断,如确诊为疑似病例或确诊病例,应在规定的时间内(不超过2小时)向当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教育行政部门报告。
(二)报告内容:疫情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报告单位名称、报告时间、疫情发生时间、地点、涉及人员数量、病例症状、诊断情况、已采取的措施等。在报告过程中,应确保信息准确、完整、及时,不得瞒报、漏报、迟报。
第四章 疫情应急处置
第十二条 疑似病例处置
(一)隔离观察:当发现疑似病例时,学校应立即将疑似病例安排到指定的隔离观察场所进行隔离观察,并做好个人防护和隔离场所的清洁消毒工作。隔离观察场所应符合相关规定,具备独立的卫生间、通风良好、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品和生活物资。
(二)医学排查:学校应及时联系当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对疑似病例进行医学排查,包括核酸检测、血常规检查、胸部影像学检查等。在等待排查结果期间,疑似病例应严格遵守隔离观察规定,不得擅自离开隔离场所。
(三)密切接触者排查与管控:根据医学排查结果,及时排查疑似病例的密切接触者。对密切接触者,应按照当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要求进行集中隔离医学观察或居家隔离医学观察,并进行核酸检测。在隔离观察期间,密切接触者应每天进行体温检测和健康状况监测,如出现不适症状,应及时报告并接受相应的治疗。
第十三条 确诊病例处置
(一)转运治疗:当确诊病例出现后,学校应立即配合当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医疗机构,将确诊病例转运至定点医疗机构进行治疗。在转运过程中,应做好个人防护和转运车辆的清洁消毒工作,避免疫情扩散。
(二)校园封控与消毒:对确诊病例所在的宿舍、教室、食堂、图书馆等场所进行封控管理,禁止无关人员进入。同时,组织专业人员对封控区域进行全面的清洁消毒,包括空气、地面、物体表面等,确保消毒彻底。
(三)密切接触者追踪与管控:进一步扩大密切接触者的排查范围,对所有与确诊病例有过密切接触的人员进行追踪和管控。对密切接触者,按照当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要求进行集中隔离医学观察或居家隔离医学观察,并进行多次核酸检测,确保及时发现潜在的感染者。
(四)校园秩序维护:在疫情应急处置期间,学校应加强校园秩序维护,做好师生的思想引导和心理疏导工作,稳定师生的情绪,避免引起恐慌。同时,根据疫情形势变化,及时调整教学、生活安排,确保校园内各项工作有序进行。
第十四条 疫情结束后的恢复工作
(一)评估与解封:当疫情得到有效控制,经当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评估合格后,学校可按照规定的程序逐步解除校园封控措施,恢复正常的教学、生活秩序。在解封前,应对校园内的环境进行全面的清洁消毒和评估,确保校园环境安全。
(二)总结与反思:疫情结束后,学校应及时对疫情防控工作进行总结和反思,分析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提出改进措施和建议,不断完善校园疫情防控体系和工作机制。
(三)宣传教育:通过校园广播、电视、网络、宣传栏等多种形式,向师生宣传疫情防控知识和技能,提高师生的自我防护意识和能力,营造良好的疫情防控氛围。
第五章 宣传教育与培训
第十五条 宣传教育
(一)内容与形式:学校应根据疫情防控形势和师生的需求,制定科学合理的宣传教育计划,通过校园广播、电视、网络、宣传栏、主题班会、讲座等多种形式,向师生宣传传染病的基本知识、传播途径、预防措施、应急处置方法等内容。同时,要宣传国家和地方关于疫情防控的法律法规、政策要求,引导师生自觉遵守疫情防控规定。
(二)针对性宣传:针对不同群体(如学生、教师、后勤服务人员等)的特点和需求,开展针对性地宣传教育活动。例如,对学生应重点宣传个人防护知识、宿舍卫生管理要求等;对教师应重点宣传课堂教学中的疫情防控措施、学生健康监测方法等;对后勤服务人员应重点宣传清洁消毒方法、食品安全管理要求等。
第十六条 培训
(一)培训对象与内容:学校应定期组织开展疫情防控培训活动,培训对象包括学校卫生防疫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各部门负责人、辅导员、班主任、宿舍管理员、食堂工作人员、保洁人员、校医等。培训内容应包括疫情防控法律法规、政策要求、防控知识和技能、应急预案演练等,提高相关人员的疫情防控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
(二)培训方式与效果评估:采用线上培训、线下培训、现场演练等多种方式开展培训活动,确保培训效果。在培训结束后,应通过考试、考核、现场操作等方式对培训效果进行评估,了解培训对象对疫情防控知识和技能的掌握情况,及时发现存在的问题并进行针对性的辅导和培训。
第六章 保障措施
第十七条 组织保障
学校成立卫生防疫工作领导小组,由学校主要领导担任组长,统筹协调校园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医疗保障组、宣传教育组、后勤保障组、教学管理组、安全保卫组等工作机构,明确各机构的职责和分工,确保疫情防控工作有序开展。
第十八条 物资保障
学校应根据疫情防控工作的需要,建立健全疫情防控物资储备机制,储备足够数量的口罩、手套、防护服、体温计、消毒剂、洗手液等疫情防控物资。同时,要加强对疫情防控物资的管理,建立物资台账,确保物资的合理使用和安全储存。
第十九条 医疗保障
加强学校校医院的建设,配备必要的医疗设备和药品,提高校医院的医疗服务能力和应急处置能力。与当地定点医疗机构建立密切的合作关系,确保在疫情发生时能够及时得到医疗支援和救治。
第二十条 经费保障
学校应设立疫情防控专项经费,用于疫情防控物资采购、环境清洁消毒、医疗保障、宣传教育、培训等工作,确保疫情防控工作的顺利开展。专项经费应专款专用,严格按照财务制度进行管理和使用。
第二十一条 监督检查
学校成立疫情防控监督检查小组,定期对校园疫情防控工作进行监督检查,重点检查疫情防控措施的落实情况、疫情防控物资的储备和使用情况、校园环境的清洁消毒情况等。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下达整改通知书,要求相关部门限期整改;对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力的,应按照学校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本制度由学校后勤基建管理处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