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加强图书馆管理,形成良好的图书流通秩序,有效发挥图书资源的作用,更好地服务于教学科研与人才培养工作,特制定本规定。
一、入馆与准入管理
1. 读者须通过人脸识别系统核验身份后进入图书馆,自觉接受工作人员的管理与检查。
2. 入馆后应遵守公共秩序,严禁携带易燃易爆、腐蚀性、管制刀具等危险物品入内;馆内禁止吸烟及使用明火,不得乱扔垃圾、大声喧哗或打闹,违者按学校相关规定处理。
二、图书借阅流程与责任界定
1. 选书时应有序取放,阅毕不借的图书需放回原架位或指定还书箱,禁止乱堆乱放。
2. 办理借阅手续时,须当面检查图书是否存在缺页、污损、勾画等情况,如有问题立即告知工作人员登记处理;未提出异议的,后续发现损坏将由读者承担责任。
3. 借阅限额与期限:
教师每月最多可借5 册,学生每月可最多借3 册,借期均为 30 天。
图书到期需继续使用的,可提前通过借还系统办理续借手续(续借仅限1 次,续期 30 天)。
逾期未还的,按0.1 元/册/天收取超期使用费。
三、特殊情况处理
1.寒、暑假期间到期的图书,可在假期结束后7 日内归还,逾期按超期处理。
2.读者因人事关系变动(如辞职、退学、休学、入伍、毕业等)需离校的,须先还清所有借阅图书,否则不予办理离校手续。
四、图书保护与违规处理
1.读者应爱护图书,严禁撕页、勾画、圈点、批注、污损或私自涂改;禁止未经许可将图书带出图书馆,违者将按照《图书损坏、遗失及盗窃处理规定》处理。
2.图书遗失的,需按规定赔偿(具体标准参照上述处理规定),赔偿后原书找回的,可凭赔偿凭证办理退款(需扣除手续费5 元)。
本规定如有未尽事宜,由图书馆负责解释和补充。
石家庄金融职业学院图书馆
2025年8月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