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规行为处罚办法

日期:2025-10-29点击率:13

    为了倡导安全文明使用图书馆,创造良好、整洁的学习环境,维护图书馆的秩序,保障读者公平、安全利用图书馆资源的权利,制止违反图书馆文明安全规定的各种行为,特制定本办法。

一、总则

    1. 读者进入图书馆应遵守各项管理规定,服从工作人员引导;爱护文献资源、公共设施及设备;维护环境卫生,遵守公共道德,相互礼让,自觉抵制不文明行为;注意安全,防范意外事故。

    2. 对违规行为的处理坚持 教育与处罚相结合 原则,轻微违规以批评教育为主;情节严重或拒不改正的,依法依规予以处罚。

二、违规行为界定

(一)扰乱图书馆秩序的行为

    1. 拒绝人脸识别核验、强行闯过通道机的;

    2. 严重污损、撕毁书刊(如勾画批注、撕页拆页、涂抹覆盖等)的;

    3. 未办理借阅手续,擅自将书刊带离图书馆的;

    4. 在桌椅、墙壁、门窗、电梯、标牌等设施上乱刻乱画,或踩踏桌椅、沙发、栏杆等造成污损的;

    5. 在阅览区乱堆乱放物品、乱丢垃圾,影响环境整洁且经劝导拒不整理的;

    6. 用个人物品或馆藏书刊占用阅览座位,经劝导拒不改正的;

    7. 超量取用书刊、随意丢弃,藏匿馆藏书刊,或借用图书馆设施存放私人物品,经劝导拒不改正的;

    8. 在馆内食用食物、饮用有色饮料,随地吐痰、乱扔杂物,经劝导拒不改正的;

    9. 在馆内喧哗、接打电话、播放音频,影响他人学习且不听劝阻的;

    10. 擅自搬动桌椅、沙发等设施,经劝导拒不改正的;

    11. 离馆时触发监测仪报警,拒不配合工作人员检查的;

    12. 电子阅览设备上私自安装程序、修改系统设置或玩游戏,不听劝导的;

    13.不服从管理人员管理、拒绝配合检查,态度恶劣、无理取闹的;

    14.其他违反图书馆管理规定的行为。

(二)严重威胁图书馆安全的行为

    1. 在馆内吸烟或使用明火的;

    2. 馆内使用大功率设备取暖、烧水,私拉乱接电源的;

    3. 在馆内寻衅滋事、打架斗殴的;

    4. 非紧急情况擅自开启封闭安全通道的;

    5. 破坏消防、安防、网络、电梯等涉及人身安全设施的;

    6. 盗窃图书馆文献、设施或他人财物的;

    7. 其他威胁图书馆安全的行为。

三、处罚与处理措施

    1. 首次违规且情节轻微的,由工作人员予以口头警告并责令立即改正。

    2. 再次违规或拒不改正的,根据情节轻重采取以下措施:

暂停图书馆使用权限 1-3 个月;通报所在学院部门;对损坏的文献、设施,按实际价值承担赔偿责任。

    3. 实施本办法第二条第(二)项所列行为之一的,除赔偿损失外,暂停图书馆使用权限 6-12 个月,并报学校相关部门备案;构成治安违法的,由学校保卫处移交公安机关处理;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申诉

    读者对处罚决定不服的,可在处罚公布之日起 3 个工作日内,向图书馆办公室提交书面申诉,图书馆将在收到申诉后 3 个工作日内作出复核答复。申诉期间不停止处罚。

    本规定如有未尽事宜,由图书馆负责解释和补充。

 

石家庄金融职业学院图书馆

2025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