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选表彰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先进班集体、优秀学生奖学金是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促进青年学生健康成长的重要措施,对加强校纪校风建设也将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为进一步推动我校争先创优活动的开展,特制定我校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先进班集体、优秀学生奖学金评选办法。

一、评选条件

(一)三好学生条件:

1.具有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党的基本路线,道德品质优良。思想政治品德考评在24分以上。

2.模范执行学生准则和学校有关规章制度。(本学年内有违纪处分的学生不得参与评比)。

3.尊敬老师,团结同学,关心集体,助人为乐。

4.热爱所学专业,勤奋学习,成绩优良,及格率100%。学年平均成绩80分以上。

5.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及各项有益的集体活动,体育考评成绩优良。

6.爱清洁、讲卫生,有良好卫生习惯。积极参加班级和校内的卫生清扫,所在宿舍须为"卫生达标宿舍"以上。

(二)优秀学生干部条件: 

1.凡学生班委会、团支部、党支部委员、学院学生会成员、及学生团体负责人均可参加评选。

2.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坚定地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认真学习党的方针、政策;思想、政治、品德考评在24分以上。

3.学习目的明确,态度端正,学习成绩较好(平均成绩70分以上)。

4.遵纪守法,严格贯彻执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坚持原则。工作积极、主动,在工作中注意调动广大同学的积极性,很好地配合学院各级组织开展工作,并能独立开展有特色的班级活动。

5.作风正派,处事公正。自愿做学生工作,在工作中具有奉献精神,团结广大同学,处处严格要求自己,以身作则,敢于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敢于同不良现象作斗争。在同学中有较高威信。

(三)先进班集体条件:

1.有一个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四项基本原则, 团结协助,有战斗力的团支部、班委会。在学院党、团组织带领下,能根据本班情况积极开展各项有意义的集体活动,并取得突出成绩。

2.健全考勤制度,建立班级例会制度(有班会记录),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种活动,出勤率在90%以上;

3.有积极向上,互助友爱,遵纪守法,集体观念强,朝气蓬勃、文明健康的良好班风;班内无重大责任事故,无严重违纪现象发生。

4.有严谨求实,刻苦钻研,奋发向上的优良学风,两学期全班平均成绩70分以上,且平均不及格率皆为10%以下,无留级学生。

5.文体活动、公益劳动开展较好;课余活动丰富,内容健康;教室、宿舍及个人卫生整洁、干净,班级所属宿舍均为卫生达标宿舍,且文明宿舍数量达到宿舍总数的65%以上;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全班同学体育考评在及格以上。

6.学生严格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按时归宿,班级月旷宿率在5%以下。

(四)优秀学生奖学金条件

1.优秀学生奖学金获得者必须具备三好学生的条件。

2.优秀学生奖学金获得者必须达到以下标准: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认真学习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关心时事,积极参加政治学习,有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团结同学,尊敬师长,遵守国家法令和学校各项制度,思想品德成绩良好。其中一等奖学金获得者,其思想品德成绩不得低于26分,二、三等奖学金获得者思想品德成绩不得低于24分(满分30分)。

(2)学习目的明确,学习态度端正,热爱所学专业,学习努力,较好的掌握了所学基础理论和知识,有一定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单科成绩不能低于60分。

(3)热爱劳动,讲究卫生,所在宿舍必须为达标以上宿舍,积极参加各项社会实践活动。

(4)积极上好体育课,经常参加体育锻炼,身体健康,体育成绩不低于4分(满分5分)。

(5)凡受到学校党、团、行政警告以上处分者(含警告处分)不得参加评选。

二、评选比例

(一)校级三好学生不超过学生总数的10%,院级三好学生不超过学生总数的10%。

(二)优秀学生干部以学院为单位评选,比例不超过本学院学生干部总数的10%;校团委和校学生会的干部由校团委单独组织评选,比例不超过学生干部总数的10%。

(三)先进班集体为自然班数的20%(以辅导员所带学生为一个自然班参加评选)。

(四)优秀学生奖学金

1.一等奖学金学生人数占本学院总人数的2%。

2.二等奖学金学生人数占本学院总人数的3%。

3.三等奖学金学生人数占本学院总人数的3%。

三、评选办法

(一)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先进班集体每学年评选一次。毕业班不参加评选。

(二)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须经全班同学民主评选,由各学院领导审核、推荐。

(三)各学院在评选结束后,将名单及事迹材料上报学生发展处。

(四)校团委、校学生会的优秀干部按校团委、校学生会干部总数10%的比例由校团委直接推荐。

(五)先进班集体由学生所在班的班委会、团支部、辅导员一起开会研究写出先进材料,报学院初评后,报学生发展处参加联评。

(六)优秀学生奖学金评选工作由辅导员具体负责,吸收学生代表和学生干部参加,依据本办法民主评选。评选结果由各学院领导审核交学生发展处审定,报学校批准。(优秀学生奖学金由学校统一发放。发放后,获奖者不准用奖学金请客吃喝,一经发现,学校将取消其本学年获奖资格,并收回其奖学金。)

(七)向省推荐的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先进班集体从校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先进班集体中按上级文件规定选出。

(八)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学生奖学金获得者均需填写先进个人登记表,此表将装入学生个人档案。

(九)评先工作在下学年第一学期开学两周后进行。

四、表彰办法

凡被评为校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先进班集体、优秀学生奖学金,由学校给予表彰,发给荣誉证书、奖状、奖品或奖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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